香港公司注册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进行成立的,因此,对于所有成立香港公司的客户而言,都需要了解《香港公司条例》,下面,卓信咨询对《香港公司条例》作如下相关说明,便于客户了解。
香港公司条例是什么?颁布执行机构
1)香港《公司条例》是香港公司法之一,为所有香港公司的注册与运作提供法律架构与条文说明。
2)《公司条例》于1932年订立,在1984年进行大规模检讨,最新的公司条例修订于2014年。
3)《公司条例》由香港公司注册处负责修订、实施与执行。
香港公司条例核心内容或主要内容简介
最新的《新公司条例》全文包括21部,附表11个。主要如下
《新公司条例》目录 |
《新公司条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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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
導言 |
附表1 |
母企業及附屬企業 |
第2部 |
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公司登記冊 |
附表2 |
法團成立表格的內容 |
第3部 |
公司組成及相關事宜,以及公司的重新註冊 |
附表3 |
為第361至366條指明的歸類條件 |
第4部 |
股本 |
附表4 |
會計披露 |
第5部 |
關於股本的事宜 |
附表5 |
董事報告的內容:業務審視 |
第6部 |
利潤及資產的分派 |
附表6 |
周年申報表須載有的資料及周年申報表須隨附的文件 |
第7部 |
債權證 |
附表7 |
在某些條件下可不就之提起法律程序的罪行 |
第8部 |
押記的登記 |
附表8 |
關乎採用無紙化方式持有及轉讓股份及債權證的修訂 |
第9部 |
帳目及審計 |
附表9 |
對《公司條例》(第32章)及其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第10部 |
董事及公司秘書 |
附表10 |
對其他條文及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第11部 |
董事的公平處事 |
附表11 |
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第12部 |
公司管理及議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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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 |
安排、合併及在進行收購和股份回購時強制購入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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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 |
保障公司或成員的權益的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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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 |
被除名或撤銷註冊而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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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 |
非香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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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 |
並非根據本條例組成但可根據本條例註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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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 |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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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 |
調查及查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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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 |
雜項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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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 |
相應修訂、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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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全文下载地址
http://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companies_ordinance.htm
香港《新公司条例》的相关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条例》有如下变化值得注意:
1、 董事股东:所有香港公司需委任1位以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担任董事,若聘用合约超过3年者,需获得其他成员批准;非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需重新委任1为以上自然担任董事;
2、 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不硬性设定一元一股,可由公司内部自行分配。公司资产按实际情况而定。新条例实施之前发行的股份均视为无面值,无需进行转换程序。
3、 公司注销:需申明没有法庭官司以及香港没有不动产。
4、 制定有关失实核数师报告的新罪行
5、 处长有权剔除无营运或违规的公司。香港公司查询10.秘书公司可随时书面通知董事,辞去秘书职位,董事须实时委任新秘书,否则负上失责罪名,每日可判罚款$2000元。
新条例旨在达致的四个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说明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