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是有名的离岸注册岛屿地区之一,但是注册好之后并不在当地经营,很多投资者考虑在香港经营业务。
投资者成功注册BVI公司后,如果希望在香港经营,就必须这样做:
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
有些投资者在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可能会遇到被拒绝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
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在香港经营,都需要就源自香港的利润缴纳16.5的利得税。BVI离岸公司免税是指在BVI本地不用交税,不代表不用在公司经营所在地不用交税。而香港的离岸免税是指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才可以申请免税。你用BVI离岸公司在香港经营,那么公司所得收入必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了。
- chengo
- 2018-12-18 1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