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分回的利润,香港公司需要交什么税?_卓信在线问答
对于国内分回的利润,香港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对于国内分回的利润,香港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 提问者:断水流
  • 2018-12-26
  • 回答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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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政策简介 利得税 征收对象: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的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税利润 (销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 ,均须纳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业务测验法),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 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 居民纳税人:公司(或其他实体)若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在香港实施实际管理和控制,则其为香港居民纳税人。 税率:16.5% (非公司经营的实体为15%) 股息征税:股东不用就取得的股息缴税 费用扣除:与取得收益相关的费用一般都可以扣除。如果公司获得来源于香港之外的收入,相应的费用则不可扣除。可扣除项目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利息、房屋及土地租金、坏账、折旧 (有一定限制)、房产的维修费、获得应税收入的生产成本、商标或专利注册费用、专利权或商标权购买费用、研发费用、技术教育费用(有一定限制)、雇员退计划费用(以该员工的薪酬的15%)以及获得审批的公益性捐赠 (限于应税收入的35%)。 资产折旧:工业房产第一年的折旧率为资本性支出的20% ,以后每年增加4% 。商业房产每年的折旧率为4%。商业房产的装修和改造的资本性支出可以自费用发生之年起在5年之内平均摊销。与生产相关的设备机械和电脑硬件及软件可在费用发生当年一次性摊销完毕 (不包括委托购买和将资产租赁给他人的情况)。其余一般性设备机械第一年折旧60% ,之后按每年(10%、20%或30%)折旧。 亏损弥补: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反避税规则反对以利用公司亏损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收购行为。亏损不可以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 税收征管:纳税年度为每年的4 月1 日至次年的3月31 日,对企业而言,计税期间是在纳税年度内终止的会计年度。税务局于每年的4 月1 日出具申报表,供公司申报在上一纳税年度(于3月31 日结束)的应税利润。对于财政年度结束于12月1 日至3月31 日的公司,一般允许延迟提交利得税申报表。收到申报表后,税务局会进行评税。公司还需要缴纳当年的暂缴利得税,税额为上一财政年度的利润的16.5% ,该税款可以抵减最后评税时确定的应缴利得税。如暂缴税额大于最后评定税
  • incredible
  • 2018-12-26 10:12:10
这些股息在中国内地需要课税的,香港公司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5%。但在香港不需要再课税。
  • 上弦月
  • 2018-12-26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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