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前往海外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前往海外投资前,需要按照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对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今天我们就跟随卓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相关事宜。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境外投资流程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登记程序。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 →交易方之间
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外管部门外汇登记→ 地方外管局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者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 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理。
3、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4、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如无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以上是关于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相关事宜解答到这里,想了解更多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内容的,欢迎来联系我们:400-06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