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哪些字眼不能选
2017-01-04 作者:卓信 来源:卓信会计事务所 阅读()
香港公司名称哪些字眼不能选,根据香港《公司名称索引》规定,如下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2、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处长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5、需事先批准才可注册的有
1)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公司与政府或任何部门、机关产生联系的,如:部门、政府、公署、局、联邦、议会、委员会、總商會、總商會、徵費、旅遊發展局
2)如银行、信托、证券交易所、联合交易所,或其他变体词不得用于公司名称,否则违法;
3)除《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法人团体不得将“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practis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practising)”、“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会计师」、「注册核数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否则违法
4)合作、建屋合作社、地鐵、地下鐵路和市政,及其英文對等字詞
6、公司名称组成规则需避免
1)公司名称结尾无“limited”或“有限公司”
2)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混用
以上是注册香港公司时,香港公司名称选取字眼需注意的事项,公司注册前,我司会为客户免费核查名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