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加坡税务局出台了一系列税务方案,以稳定经济和支持企业可以持续发展。这是新加坡政府对现有的税务激励计划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加强与完善,以确保新加坡税务制度在当下与未来都会可持续竞争力。
2020年开始或之后新加坡的会计年度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率利得税为17%,但新加坡公司每年都可享受部分免税和免税待遇。下面分享一下免税待遇计划:
一、新加坡初创企业(首三年)所得税免税计划
解读:
1、首10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万免税;
2、接着10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5万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3、相当于首20万中的12.5万新币免税。
二、新加坡企业(非初创)所得税免税计划
解读:
1、首1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00新币免税;
2、接着19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9.5万新币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3、首20万新币当中的102500新币免税。
三、25%企业所得税退税
相较于课税年度2019,课税年度202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从20%提高到25%,扣税上限也由10,000新加坡元上调至15,000新加坡元。
加强企业课税年度2020年亏损结转减免计划
为了帮助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应对现金流问题,政府于2005年财政预算案中引入了亏损结转减免计划,在满足特定条件且符合相关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本年度的资本免税额及贸易亏损(统称为“合格扣除项”)结转到下一课税年度,并从以后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项减免计划的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
这一计划目前已得到进一步加强,课税年度2020的合格扣除项可追溯到前三个课税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
加速厂房,机械设备等费用的抵扣减免
课税年度2021年内,为购买厂房和机械设备而产生资本支出的企业可选择在两年内加速折旧此类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成本。另外,为简化公司的资本折扣申请,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将会简化。
与此同时,在课税年度2021年内发生符合条件的装修和翻新费用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一年内申请装修和翻新费用的抵扣减免,在连续的三个课税年度内申请抵扣,每年抵扣上限为300,000新加坡元(约为150万人民币)。
消费税现阶段将不会上调
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提出计划将消费税(GST)从7%上调至9%,提高幅度为2%,预计具体将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的某个时间开始调整。
2020年始,在评估国家综合情况以及此次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后,政府决定不在2021年调高消费税(GST)。这项调整也给了中小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也反映了政府目前在稳定市场的同时也在尝试可能方法以助力推动市场发展。
支付类数字支付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税务局(IRAS)对于支付类数字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
在此之前,支付类数字货币的供应被视为应纳税服务供应,因此,对于已经注册为消费税(GST)的公司来讲,其进行的任何销售、发行与转让数字支付货币行为,都适用于消费税(GST)范畴。
当这些支付类数字货币被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就会导致产生双重应税供应:支付类数字货币的应税供应,以及货物(服务)的应税供应。
为了避免以上的双重纳税供应情形产生,新加坡税务局宣布:
• 使用支付类数字代币购买货物或服务,该购买行为不属于应纳税“供应”,不需要计入GST纳税范围。
• 使用支付类数字货币去交换(交易)法币或其他类型的支付类数字货币(包括ICO),可豁免GST 。
备注:文中提到的“供应”是指消费税角度的“服务/商品供应”,不仅限于“发行”,也包括“销售”,“交换”。
这一变化是非常值得赞许的,这项改变也遵循了外汇交易项下外汇供应的消费税待遇,而该等交易一直被视为免税供应。
延长和完善处置普通股的“安全港”免税政策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只有公司处置股权投资中获得的收益部分才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
在2012年政府预算案中,为了给企业在其进行重组前提供确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税政策,即公司处置被投资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将豁免新加坡所得税。
为符合豁免条件,撤资公司需要在股权处置日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20%以上的股份。
此次“安全港”免税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此外,从2022年6月1日起,上述情况将扩大适用于新加坡境外的不动产,以及从事不动产开发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这将确保房地产相关企业税务待遇符合一致性。豁免的所有其他条件和除外情况将保持不变。
扩大和完善税务激励计划
扩大和完善对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税务激励计划:
根据《所得税法》第13 H条,风险投资(VC)基金从符合资格的投资中获得的特定收入可免税。新加坡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VCFMs)就其管理标准的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的收入(基金管理激励计划或FMI),可获5%的优惠税率。
政府推出这些激励措施是为了鼓励本地和外国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新加坡,并激励投资者为本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因此,一般来说,第13H条计划是给予投资于本地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促进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发展,第13H条计划和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自2020年4月1日起,还将引入下列信息以完善功能:
• 将豁免的投资和收益清单扩大到特定的指定投资收益;
• 将第13 H条的税务优惠扩大到以外国法人公司或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
• 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免税期限延长至最多15年;
• 加大第13 H条的基金激励力度,使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能够按照业内确定的固定回收率要求减免其费用产生的消费税;
• 取消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对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励期限限制,改为最长5年的激励期,并可续期。
新加坡的“第13 H条计划”涉及的收入和投资范围较广,原则上对“第13 H条计划”下的新加坡指定投资收入免予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第13H条项下的扩大豁免范围现在将与新加坡的主要基金激励、第13CA条(离岸基金税务激励)、13R条(在岸基金税务激励)和13X条(增强型基金税务激励)相一致。
另一方面,第13 H条的具体目标是增加当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通常情况下,第13 H条项下的投资分类包括:新加坡的种子/早期公司、新加坡公司和对新加坡有经济分拆的海外公司(即与新加坡签订业务协议、或在新加坡运营、拥有研发设施或总部,或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因此,第13 H条计划和 FMI的潜在好处可能为企业和全球投资者带来新的结构性发展机会。
总的来说,2020年以来的最新出台的新加坡的相关税务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结构性的变化,更多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添加与完善,但这也恰恰证明了新加坡的现行的税务制度不仅仅是成熟,且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推进企业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4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根据COVID-19情况的最新措施,作为对纳税人的支持,新加坡税务局(IRAS)自动延长个人和企业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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