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订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
1、识别对其有重要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
2、储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公司的主要责任包括
1、把公司详情计入登记册;
2、更新登记册资料
3、让执法人员查阅登记册;
4、识别重要控制人;
5、向重要控制人及其他人士发出通知。
注意: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使用,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元。
如公司收到通知未在一个月内做出回复,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代理公司叫你去做SCR登记 是对的。
- 安全区小吴
- 2018-05-09 09:38:04
您的香港公司也是需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记的。这个是香港最新政策,你要赶紧去处理。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将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须提交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该条例适用于所有香港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也就是说,只要您有香港公司,无论在什么时候注册,都需要进行SCR登记的。
如果没有及时进行SCR登记,您的香港公司及其名下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而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0,000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若您现在还未做SCR登记,请抓紧时间进行登记,以免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