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成立香港公司之前,一般会考虑想要给自己的企业取一个比较有寓意的名字,希望好的名字为企业带来好的开头,那么企业在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对于公司的命名需要注意什么呢?卓信为大家详细解读。
香港其实和大陆不同,对于公司取名字没有像大陆一样有过多的限制,相对比比较自由,原则上只要公司名称没有在香港被注册过,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通过的,当然特殊的一些字眼除外,比如说皇家,银行,英皇等。当然比较自由也不代表公司名称可以任意的取名字,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b)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d)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所列明的字或词比如受託 信託 游协会 游发展局 商会 街坊 徵费 储蓄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
那么企业应当如何知道自己取的名字和另外一家公司名称相同:
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不须予理会。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香港公司名称可以允许有中英文名称并存,中文可加可不加,英文一定要,但是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中文需要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注册时需以LIMITED全写结尾。
这些查名的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为企业核名,卓信可以帮企业专业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