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新政策中指的责任人和重要控制人是股东和董事吗?_卓信在线问答
香港《公司条例》新政策中指的责任人和重要控制人是股东和董事吗?
  • 提问者:春天许愿
  • 2018-03-23
  • 回答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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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确定重要控制人身份,只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即可: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 新户
  • 2018-03-23 10:47:26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指以中文或英文记载有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姓名、通讯地址、证件号码的名册,且该名册里需体现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代表需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需是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或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公司秘书)。
  • 伟大的领先者
  • 2018-03-23 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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