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实际办公地在大陆,但是在大陆没有分支机构/代表处,想在大陆雇佣员工签合同,或者是在大陆和别人做生意签贸易合同的情况,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不过分两种情况:
1、香港公司和大陆雇佣员工签劳动合同
香港企业直接雇佣内地员工,内地法院一般作为劳务关系来处理,而不作为劳动关系。不过在国内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受中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员工无法由你公司办理参加内地社会保险。
2、香港公司和大陆别的公司签贸易合同
这种情况意味着香港公司需要在国内进行生产经营的范畴,这时候有3种方式可以实现:
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或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香港驻国内办事处
境外品牌授权
通过上面3种方式可实现香港公司在大陆合法经营,自然就可以和大陆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了。
- 不倾国的女子
- 2018-03-23 18: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