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于昨日(3月29日)刊宪,以实施二零一七年
《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4月1日起,香港公司利得税正式降至8.25%
利得税两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的意义
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
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修订条例》已就有关连企业订明了简单、清晰而客观的定义。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利得税
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
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假设有20%的纳税企业属关连企业,实施利得税两级制会令政府税收每年
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4%。」
随着利得税两级制的正式施行,必将给众多香港企业带来一波新的利好。不仅降低了企业运营的税务成本,
还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机会。而且该制度不仅仅局限于香港的本地公司,内地人士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也
将享受到此政策带来的福利。同时,对于想创业或者初创型的公司而言,注册一家香港公司无疑是最佳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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