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离岸经营也要做SCR,SCR备案是一次性额。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有关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及
●无限公司
以上所述公司须采取合理步骤,以确定其重要控制人,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