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的香港公司不做SCR登记,那么最后需要承担是您的香港公司及其重要控制人,而不是秘书公司。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将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须提交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其中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1.“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2.“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如未进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香港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而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0,000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政府要求香港公司做SCR备档,那当然是罚香港公司的款了。要是罚秘书公司的款,也不会有人去花钱备档呢。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秘书公司只是负责帮忙处理备案,罚款还是针对你的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