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香港公司后申请离岸豁免的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二、申请离岸豁免的流程
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三、申请机率:
1、离岸豁免申请在全部为离岸业务的情况下申请(包括提供单据及回答问题良好),有90%的把握.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审计的时候就要分开显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税,离岸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离岸豁免,但是如此的成功率则为50%。
四、申请豁免后情况:
将离岸豁免申请上交税局后,税局会下发信件,然后需要您根据信件回复问题及提供相关业务单据(我们会根据您的初步回答进行整理并按税局要求进行回复)。税局会有8-24个月的审核期,如果通过,税局会下发信件或邮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请通过,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润也无需缴纳利得税税款(在成功后的经营也要注意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