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指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
二、优点:
优点:
1、如果申请成功,便不必为离岸收入缴交利得税;
2、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对公司帐目进行审计的规定。
缺点:
1、申请结果要视乎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
2、若申报不成,须缴付香港利得税。
3、公司需要支付审计成本。
三、程序:
1、公司董事要为香港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师为帐目进行审计,并要求公司解释业务操作及流程。
2、在审计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其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运作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及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相关的查询及提问。
3、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4、所需时间:半年至九个月不等,视乎公司运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够理据支持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