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动态表现形式呈现的的商标名称或图形是不可被通过的;
2、 如果您申请的商标是构成产品必须通用的名称标志或技术词语也是不能通过的;
3、 产品本身的性质或工业功能所决定的已经是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维形状,以及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而被日常所使用的产品的形状都是不能当做商标特性申请的,这些都没有显著性的特征;
4、 从产品的整体来看对其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三维名称,图形和形状,包括对商品的类别,重量,功用,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有描述性词语都不能通过;
5、 相对独立的字母,数字或颜色,但它们的组合或有一些图形,名称等要素从而这些图样具有显著性的除外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