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RS框架下巴拿马私人基金可以归类为两种——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porting FI)或者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on-
Financial Entity, Passive NFE),这取决基金的业务。
(1)基金作为金融机构:管理公司提供投资、管理客户资产的专业服务,而且总收
入的50%与投资、或金融工具贸易有关系。这种基金必须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基金控制
人的信息,包括:
- 姓名
- 地址
- 税务识别号码
- 出生日期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2)基金作为被动费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是专业的公司管理人,其公司也不
涉及投资。然后需要确定金融机构是否被动。CRS规则规定一系列积极金融机构标准
,如果非金融基金不符合CRS列出的条件,那么这种机构属于被动的。
另外,如果基金主要属于投资性质的,而且所在国家不属于自动信息交换协定,CRS
把这种基金也归类为被动的。
巴拿马暂时只是表示参加自动交换的意向,但是没有说明具体加入时间。于是,巴拿
马私人基金将自动被认为是被动的非金融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搜集被动机构的信息,其控制人的信息参加交换:
- 姓名
- 地址
- 税务识别号码
- 出生日期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的商业环境:
巴拿马本地截至至今尚没有对受益所有人进行“穿透”的案例法。
私人基金会无需进行年度申报。
不是由管理人或执行人负责,而是通过“议会”形式完成。可提名“议会成员”,生效时间具有弹性空间。
其他国家地区已生效的基金会可以便捷的“进出”巴拿马,随时注册或注销。
巴拿马税务:无资本利得、所得、利息收入、销售增值、受益人转让、过继、继承、赠与、印花税。
适用环境:
受控外企-澳新、加拿大、法国等有严格的受控外企规则的高税率国家,这些国家都需要向本国税务机关上报所有境外持有的企业信息。
银行账号-包括投资机构账号、券商帐号CRS筹划。
赠与资金的汇进与汇出-巴拿马本地采用AML反洗钱规定,针对恐怖主义、毒品和武器买卖,因审查范围针对性强进而对国际电汇影响小。
慈善机构用于服务慈善目的的日常经营,包括股票、期货、众筹基金、贵金属、掉期等收益。
同时巴拿马公利基金会可达到与慈善类似的资产收入模式,是国际税务筹划中理想的上层架构选。信托契约、基金会章程、不记名控制、提名议会成员等细节需要与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