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课税年度起,香港公司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如香港公司每年正常审计报税、评税之后,香港税务局会将香港公司按申报财年的利润情况进行划分,如果该公司营业利润未达到200万港币的,则可按照新实施的8.25%进行征税,而超过200万港币的,首个200万港币仍然以8.25%进行征收,超过的利润才会以16.5%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