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香港公司注册处除名的香港公司,可申请恢复的方式为:行政方式
(1)所有股东/董事均同意恢复香港公司。
(2)在恢复香港公司前,需要补缴所有政府罚款,包括:没有年审所产生的周年申报表罚款、商业登记证罚款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3)在恢复香港公司时,除了提交历年的周年申报表表格和费用以外,还需要同时提交一份《本地公司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4)如果该香港公司董事/股东超过两位(含两位)时,需要其他的董事/股东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给其中一位董事来签署相关的文件。
二、因注销或清盘而解散的香港公司,可申请恢复注册方式为:法律方式
(1)需要委托香港律师,向原诉讼法庭申请恢复香港公司。
(2)当法院接到律师的陈述并调查后,会发出相关文件,在收到文件后才可去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和缴交费用。
(3)以法律的方式恢复香港公司,政府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4)政府在收到费用和文件资料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