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上市后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BVI公司上市后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 时间:2016-11-14
  • 作者:admin
  • 来源:www.zhuoxin.net

随着大家对BVI公司的深入了解,BVI公司不仅做国际贸易,也可以用于海外投资,上市等用途,那么BVI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是什么呢?卓信为你解答。

BVI公司上市后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股息预提所得税的定义

股息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股息预提所得税率——10%。

自2008 年1 月1 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BVI公司就其取得于中国收入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海外借壳上市公司存在双重征税困扰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法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模式。即通常所称的IPO,比如中国人寿H股在香港上市;

● 借壳上市模式。包括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

重复征税问题一直困扰着通过借壳模式进行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海外借壳上市基本模式

假设A企业是国内一家国有企业,准备在香港上市。考虑到IPO成本很高,且涉及审批程序较复杂,A企业准备通过借壳实现在香港红筹上市。

● 首先,境内企业按《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 其次,该境内企业的所有股东按现有股权结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离岸公司(BVI),也就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所称的特别目的公司。

● 再其次,BVI公司以支付现金或换股的方式,从境内企业股东处取得该境内企业50%以上的股权,将境内企业变成BVI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 最后,该境内企业以BVI公司为主体,实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

通过以上股权结构的安排,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VI公司成为原境内企业股东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而BVI公司通过现金和换股的方式从境内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了境内企业的控股权,从而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从直接控股,变为通过BVI公司间接控股境内企业。

双重征税问题

● 境内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由于BVI公司是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境内企业在向境外BVI公司分红时,需要按10%的税率代扣境外BVI公司的预提所得税。

 

以上是BVI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对BVI相关注册问题仍有不明白的话,可详询我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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