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近日,开曼群岛国际税收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针对CRS、FATCA和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ES”)的申报发布了最新公告。
公告中,DITC明确了2019&2020年度开曼公司/开曼基金的CRS、FATCA和经济实质(ES)的申报要求、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项。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7月31日,是重要时间节点
针对CRS&FATCA的申报
在公告中,DITC表示目前无任何延迟CRS和FATCA报告截止日期的打算,因此,请开曼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尽快为申报做准备,以确保可以在「7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顺利递交。
对负有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填报CRS存档声明和CRS合规表,其中包括信托受托人记录。否则,构成违规。
与个人相关的税务识别号(TIN),需包含账号持有人和控制人的出生日期,并存档于金融机构。对于新账户,除非拟报告司法管辖区未发出税务识别号或不提供税务识别号,则相关出生日期信息可自行认证。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FATCA和CRS申报截止日期(2019&2020):
针对经济实质(ES)申报
2020年11月12日,DITC在其官网上就须提交2019年经济实质申报表的实体提供的资料,发布了示例表格,从该等申报表示例中可见,经济实质申报现已明确分为两个部分:
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书(ESN)
经济实质通知书(ES Notification)可识别实体是否为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并为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先决条件。提交周年申报表有助于实体确保良好的信誉。
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R)
透过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的机制,已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书并确认其正在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可向DITC提供所需的信息和适用的辅助性证明,以便DITC评估实体是否已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要求。
关于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的截止日期总结如下:
如未按法规满足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有何后果?
根据开曼经济实质相关法规要求指出,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并向DITC 提交所需的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DITC可对其处以6,100美金的罚款,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迟交一天额外增加610美元的罚款。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实体”及“相关活动”,DITC此前开曼当局此前发布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定义及范围,具体如下:
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的定义,“相关实体”(RelevantEntity)是指:
所有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公司的非开曼群岛公司。
相关活动(RelevantActiv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相关规定,为了满足经济实质测试(ES Test)的要求,“相关主体”(Relevant Entity)必须在开曼群岛从事与“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有关的“核心活动”(CIGA)。
相关活动包括九个类别:控股公司业务、总部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船运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其中各项对应核心创收活动请与卓信企业专业顾问联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