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用于在国内投资经营或者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就需要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及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例如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诸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若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流程
(1)将需要公证的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文件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办理公证案子的共性是在于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正规渠道做认证,那么客户拿到的手里的往往是一张废纸。这不仅仅是浪费了财力人力物力,更为重要的是错过了因公证而需要解决的事情,因此损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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