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海外利得与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与离岸豁免

  • 时间:2016-12-29
  • 作者:卓信
  • 来源:www.zhuoxin.net

为合理减免税务,大多数国内注册的香港公司采用的零报税或离岸豁免报税,零报税弊端较多,海外利得离岸豁免即成为大家的首选。那么,如何合法合规性操作离岸豁免应该是所有注册香港公司的投资者所需要知道的,卓信咨询为大家分享香港公司海外利得与离岸豁免相关的资讯。

一、什么是海外利得

1、香港征税原则——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香港公司的利润产生自香港,才需在香港交税,若利润来自香港以外的地区,均不需再香港缴纳利得税。

2、海外利得——即香港公司利润产生自香港以外的地区,即为海外利得

3、离岸豁免——香港公司需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给香港税务局,向香港税务局证明自己的利润来自海外利得,香港税务局才允许豁免香港公司的税收。

 

二、离岸豁免的申请条件

申请离岸豁免,香港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  经营活动不在香港。

◆在香港没有办公地址,无雇佣员工

◆合同不在香港签署

◆在香港无购销活动、市场推广、宣传、销售行为(不管是直接或经委托代理人操作)。

◆不与香港客户有贸易往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

2、  货物不经香港

◆货物运输不经过香港, 不经过香港本地仓库存取

◆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与收发货

 

三、如何申请海外利得离岸豁免

1、提交核数师报告

◆拟申请离岸豁免的香港公司,需委托进行做一份核数师报告递交香港税务局。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表,然后再3个月内做好核数报告递交税务局;第二次即每年固定时间递交核数报告;

2、香港税务局发出询问函

◆香港税务局收到核数报告后,会进行抽查

◆对被抽查到的香港公司,会提出19-26个问题

◆提出的问题,要求香港公司给出答复,提供资料证明为离岸经营,不占用香港当地资源。

3、香港公司答复询问函,提供证据。

◆当被抽查到需答复税务局的问题时,需认真准备答复,不得敷衍,否则会被认定瞒税。

◆税局的问题一般包括:业务办事处;产品;经营模式;购货;销货;代表性交易;服务性收入等等

◆答复询问函,可由香港公司自行答复或委托专业会计师协助答复(建议咨询会计师协助答复),要保留好日常业务操作的相关单据,并有技巧性的答复税局的相关问题,确保万无一失。

以上就是卓信对香港公司海外利得与豁免的全部内容,最后要提醒的是,香港会计师需在核数报告中反映该香港公司的利润不产生自香港才可以申请离岸豁免,不满足条件一般没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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