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的官司引起了网上的热议。
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河底捞餐馆正门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主营湘菜。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被告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但是一开始掌握主动权的海底捞并没有赢得这场官司的胜利,判决书显示,虽然“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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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公司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河底捞餐馆的招牌中“河底捞”则为艺术字构成,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均无相似性;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还是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
尽管赢了官司,事后餐馆老板还是将餐馆名字由“河底捞”改成了“河底鲜”,据老板娘表示是为了不惹麻烦主动拆除招牌的,这也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我们在维护自己商标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不然引起商标纠纷也挺麻烦的。
有网友吐槽海底捞公司这次的吃相难看,“河底捞”做的是湘菜,而“海底捞”主营川菜火锅,唯一相同的就是都做餐饮,但实际上二者的利益冲突并不大。
小编认为,归根究底还是海底捞方面没有了解清楚近似商标的特征,虽然重视商标没错,但是对于近似山寨商标的打击也要有理有据,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河底捞”这次的维权确实是有些不专业。
要想避免出现“河底捞”这样的的乌龙案件,清楚的了解什么是近似商标是很有必要的,那究竟什么才算是近似商标。
什么是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国内商标应该怎么申请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注:注册费用包含同一个类别里1-10个项目,从第11个项目开始+120元/个。国内商标查询不需要收费(中英文或图形查询。)
国内商标注册时间:9个月审核期,3个月公告期。
商标一定要申请下来再使用吗
不一定的。
商标是可以变申请边使用的,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此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商标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便已开始使用。 这种方法的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
但根据商标注册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审查员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所以,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商标是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将商标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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