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自己在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对该商标已经享有专用权,就可以随便改变商标的形式进行包装设计并推广使用,然而这种不规范的使用真的没有问题吗?
哪些情形属于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商标注册下来,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使用不规范,就算是已经使用了10年,一样有可能被撤销。
不妨看个例子:
某教育机构在2011年就拿到了商标41类(教育类)的商标注册证,但在2019年却收到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其商标被申请撤三。
经过复审和诉讼,该商标最终被撤销。原因就在于:
该教育机构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对商标自行添加文字并修改了注册商标样式。
这样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进而一审法院未认定其实际使用了注册商标。
简而言之,就是该机构虽然注册了商标,但由于长期不使用,符合撤三的条件,因此被撤销。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而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属于不规范使用。
首先,是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包括4种情形: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然后,是使用的商标不合法。包括: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上述例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组合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
最后,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一般是指: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
5、反向假冒。
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并不容易,费时又费力,因此在注册商标后,一定要规范使用,避免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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