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专利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PCT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截至目前,PCT缔约国有148位。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pct专利申请的优劣势
优势:
1、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准备时间充裕,可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在PCT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然后可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国家进行PCT国家阶段的审查。
3、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4、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旦通过PCT申请获得指定国家的专利授权,企业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关国家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
劣势:
1、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才能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
2、由于经过了国际阶段,因此,通过此方式申请专利,与巴黎公约方式相比,时间要长一些。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优劣势
优势:
时间较短。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因此,此种方式一般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劣势:
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因此,在要求优先权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时,就会必须要一次性递交多续种形式,多种语言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需要多次公开,多次审查,不仅形式繁琐,工作量巨大,而且会一次性产生较多的国外律师费用和官方费用,成本较高。
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那么2种途径有什么本质区别?见下表:
不同之处 | PCT国际申请 | 巴黎公约 |
专利保护内容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保护方式 |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 专利申请优先权 |
申请效力范围 | 所有PCT成员国 |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
申请办理国家阶段提交 |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 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内; |
申请方式 |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
缴费方式 |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
申请风险 | 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 较大,评估时间短,一但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
申请文件要求 |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 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 |
审查方式 |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 国家正常程序 |
授权所需时间 | 时间长,可控性强 | 时间相对短 |
授权难易程度 | 国际阶段通过后、国家阶段较易 | 严格,国家正常程序 |
费用及优惠 |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 正常费用,有政府补助 |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PCT专利申请流程
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国际阶段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一阶段是国际阶段。他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1、 接受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
PCT受理局将对受理的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 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际检索报告。
其中,国际检索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 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
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国专利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向其他国家申请)。
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家的国家法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在国际阶段中没有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里进行。他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审批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后,需要根据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该国的官方语言)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注: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咨询卓信公司专利代理人,我们将对您的专利申请在这些国家是否能被接受、以及这些国家是否承认您的优先权等问题给予解答。
申请国际专利应提供的文件
1.委托合同: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发明人姓名及地址;拟申请专利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2.签署申请国委托书,由我司提供申请人签署;
3.原中国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PCT申请提供国际申请号,如有要求初审,请提供初审报告;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国际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Q: 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
A: 首先,PCT国际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国家公开,在某些国家不公开的情况。
其次,根据2004年修改的细则,目前PCT申请提交时自动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国。除非在国际申请提交后特别排除某些指定国,否则PCT申请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国享有一般国家专利申请的法律效力。
最后,PCT只是一个专利申请程序,而不是专利授予程序,最后的授权决定是由各个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获得授权,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Q: PCT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A: 提交PCT国际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PCT/RO/101表格)、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果申请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还应包含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委托书等。
Q: 未缴纳申请费和检索费是否能得到国际申请号?
A: 判断一个申请是否能够获得国际申请日,是以其是否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如果您希望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所给出的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则申请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所有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个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
(2)国际申请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
(3)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4)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5)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
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及滞纳金,则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但这个被视为撤回的国际申请,仍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申请的优先权。
Q: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
(1)国民待遇原则
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