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国家富裕,宏观经济稳定,财政状况良好,是东盟国家中人口最少但又是经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富有程度仅次于新加坡,是个以原油和天然气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国家。
文莱政府于 1975 年颁布投资促进法,2001 年在该法基础上颁布新的投资促进法令,延长了对部分鼓励投资产业的税收优惠期。
1、税务优惠。
文莱工业及主要资源部更进一步列出十大项工业,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的产品都属于先进工业和先进产品而得到税务优惠,先锋产业包括如下:
◆食品制造(各类食品及各种罐头、饮料和其他包装食品、加工清真食品);
◆药品制造(各种药品,维生素丸,糖浆等);
◆建筑材料(水泥、搅拌混凝土);
◆钢铁材料(铝材板,轧钢设备、金属板材等);
◆化学工业(废料、杀虫剂、防锈剂、杀菌剂、净化剂、各种清洁剂、工业用气体等);
◆造船(船的修理及保养);
◆造纸(薄纸、餐巾纸);
◆纺织生活制造(各种服装、家具、玻璃、陶瓷、玩具);
◆公共服务业:宰杀、废品处理工业
◆塑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电气设备、供水设备、非金属矿产品的制造。
先锋产业的免税期 |
出口型生产企业免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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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额 |
免税期 |
企业身份 |
免税期 |
50-250万文元 |
5年 |
非先锋企业 |
8年 |
250万文元以上 |
8年 |
先锋企业 |
6年 |
高科技园区内 |
11年 |
续期 |
不超过11年 |
免税期延长 |
每次3年,总共不超过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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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免税期延长 |
每次5年,总共不超过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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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开始进出口业务之日起可获得 8 年的免税期:
◆从事合格制成品或文莱本地产品国际贸易的年出口额超过或有望超过 300 万文元;
◆从事合格商品转口贸易的年出口额超过或有望超过 500 万文元。
2、豁免缴税。
文莱已经与巴林、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新加坡、英国和越南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得税可以按比例免除,课税扣除只针对本地公司。此外国家提供内部互免优惠,但优惠额不能超过文莱税率的一半,此优惠提供给本地及非本地注册公司。
除此之外,投资先进工业产品的公司进口建厂的材料、机械,以及生产原料(只要文莱没有的),也可豁免缴税。
3、税的管理。
①税的支付。经估定的税一般在收到估定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
②税的申报。纳税年度是日历年度。
有限公司需提供收入申报书。征税人颁发有限公司征税估定书。征税估定以上年纳税额为基础。
文莱总体关税税率很低,东盟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税率大部分在 0-5%之间。对食品类及大部分建筑材料和工业机械免征进口税,电器类商品及香水、化妆品、地毯、珠宝、水晶灯、丝绸、运动器材等征 5%的进口税,汽车征收 20%的进口税(目前已改为同等税率的消费税) ,烟和酒精饮料适用特别税率。文莱工业政策是鼓励发展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型工业。
文莱对华直接投资主要以在文莱金融中心注册的离岸公司在华投资为主,截至 2013 年 12月累计实际对华投资额为 25.5 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