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不少大型公司希望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可以选择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又如何选择?这需要从两者的税收和加拿大各省的注册要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何为子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母公司可不必承担子公司法律责任
分公司: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
加拿大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务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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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
分公司 |
实体经营 |
实体经营 |
可实体经营,也可无常设机构 |
纳税 |
实体经营需按加拿大正常公司纳税 |
实体经营需按加拿大正常公司纳税 无常设机构,在加拿大无经营,无需缴纳加拿大所得税 |
进口商品定价 |
商品向加拿大进口商销售的价值通常作为关税的税基 某些调整额后的加拿大销售价格或报关代理确定的公允市值,也可作为关税的税基。 联邦商品服务税应缴税额是根据海关对商品的估值而定 |
没有发生销售,转让价格不作为关税的税基 |
一般情况下,开设加拿大公司时,先选择成立分支机构,以便能够用分支机构的开办期亏损冲抵母公司的收入。随着分公司逐渐盈利,在做了适当的税务选择后,在享受加拿大居民免税待遇的基础上,将该分支机构的资产(不包括土地等不动产)转移至其加拿大子公司。由于资产转移可能会涉及征税,外国母公司将资产转移至加拿大子公司之前,应先寻求税务建议。
加拿大各省成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不允许成立带有合伙特点的,混合式公司实体。但是,新沙高省和阿尔伯塔省允许成立无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东没有有限责任,因此,无限公司的形式经常用于有跨境业务的公司。
新沙高省和阿尔伯塔省的无限公司有很大的区别。
●阿尔伯塔省规定,公司股东对无限公司的任何责任义务,行为和违约负有责任;
●新沙高省规定,加拿大公司注册股东只有在无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公司债务,公司名誉受到损害或被清算时才承担责任。
加拿大子公司与分公司成立要求的区别
1、加拿大分公司成立要求
●如果外国公司的名字与该省内某个早已存在的公司同名或名字相近,则该外国公司不得在该省注册。
●魁北克省要求在该省注册的外国公司要使用法语名称。
●安大略省设立分公司,必须根据《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 Act)向消费者和商业部申请获得执照。
2、加拿大子公司成立要求
●根据OBCA或CBCA成立子公司,必须有适当的加拿大居民担任董事
●公司的某些档案通常必须保留在加拿大
●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名字与地址属于公开档案
●加拿大子公司必须按加拿大当地公司一样进行做账审计,运作成本相对较高。
●子公司是独立于母公司的法律实体,母公司一般不对子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除非子公司是一个无限公司。
在加拿大选择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根据国内公司业务拓展性质、业务规模、税务承受能力,以及在加拿大是否有合适的董事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