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人寿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第 41 章 46 条指出,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 。
官 网 :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gb/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9D79DA636A5519B248257C900018DEBE?OpenDocument
也就是说如果在香港有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危机,香港政府即会出面,让有财政实力的保险公司兼并该保险公司,保障香港出售的人寿保单不受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要购买知名的大公司的保单,公司经营稳健,信誉好,长期投资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