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新婚大吉、端午大吉、开工大吉、新年大吉、生日大吉、中秋大吉、中考大吉等商标。这些商标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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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展开讨论,如果王老吉公司注册成功这些商标,那以后大家分年过节,说吉祥话是不是就侵权了?
其实,大家不用有所顾虑,就想小米申请了商标,大家吃小米也不用给科技公司钱。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混淆的商品。
简单来说,如果王老吉将这些商标注册成功,受到影响的也只有啤酒饮料类别的商品。未来再有啤酒瓶上印刷“新婚大吉”“新年大吉”这些字眼,就构成侵权了。
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常说的祝福语应该算是通用词语,不可以注册商标并使用的。
我们可以先理解一下通用词语的概念,通用名称是反映一类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类商品或服务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同行业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通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通用名称是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物理特性,为相关公众区别商品或服务而非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通用名称是明确且相对统一的;
3、通用名称是行业经营者普遍使用的商品名称,特有商品名称并非通用名称。
而“XX大吉”之类的词语,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祝福语,并不算一种通用词语。
并且,我国《商标法》从来就没有说通用词语不能注册商标,毕竟通用词语也分什么样的词语,并不是全都不能注册的。而对于商标的要求,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规定已经有了明确说明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以上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说通用词语不能注册为商标,所以不涉及以上情况的通用词语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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