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过程中,不少创业者和中小企业主都会产生一个核心疑问: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吗?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股权结构设计、运营管理效率以及合规风险控制,答案是明确的。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条,公司董事与股东身份可以完全重合。无论是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还是公众公司(LTD.),均允许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同时担任董事与股东。这一规定体现了新加坡公司法对商业主体自主权的尊重,为创业者提供了灵活的治理结构选择。
资格要求
尽管法律允许身份合一,但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年龄与行为能力
董事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董事因精神健康问题无法履行职责,可能被法院取消资格。
2、本地董事强制要求
新加坡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本地董事,其身份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PR)
持有有效工作准证
实务操作:
若唯一股东为外国自然人,需通过以下方式满足本地董事要求:
聘请新加坡公民/PR担任挂名董事(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
自身申请EP准证后转为本地董事(需满足薪资门槛及公司运营要求)
3、无犯罪与破产记录
董事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年内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取消董事资格
5年内因欺诈罪入狱
5年内因犯罪坐牢超过3个月
处于破产状态或未解除破产令
实务操作
1、单一董事股东结构
若公司仅有一名董事且该董事同时为股东,需特别注意:
秘书分离原则:该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书(需另行委任新加坡本地秘书)
决策效率优势:无需召开股东会即可直接通过董事会决议,适合快速决策场景
风险集中问题:个人行为直接影响公司存续,需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2、多董事股东结构
若公司设置多名董事(其中部分董事同时为股东),需关注:
利益冲突披露:董事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交易中需按《公司法》第156条披露
决策程序合规:重大事项(如增资、并购)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本地董事角色:本地董事需承担合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符合新加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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