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内地进行商业活动、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一、香港公司公证范围
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公司章程
4、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改股、增资、改名档(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6、公司大事记录册
7、公司商业或经济贸易投资合同、单据,物业证明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二、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注册的公司或者香港的人士在内地处理相关事宜,可采用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内地处理事务。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证明
4、公司章程
5、董事会决议
6、企业年检表
7、企业纳税单\
三、香港公司文书不同地区使用的认证方式
1、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2、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或地区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如果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证认证的信息,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卓信企业商务顾问,详询400-06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