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后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资料变更,变更的内容包括:股东董事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秘书变更等。但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除受到《公司条例》中有关私人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外,还受到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
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二、股东董事变更需提供资料:
(1)填写一份《综合业务委托书》。
(2)新股东董事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注明股份分配比例。
(4)公司章程一本。
三、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需提供的资料:文件原件。
四、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流程:中国办理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经由中国法律服务(法律)有限公司转递。
五、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时间: 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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