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颁发商合投资函〔2022 〕215号:《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的函》。履行2022年上半年度半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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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填报主体及注意事项
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的企业,由其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完成2022年上半年度“半年报申报工作”。
遵循“凡备案必上报”的原则,所有备案通过并完成境外注册手续的境外企业均需独立填报。
投资资金未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经营暂停等情况的境外企业也需填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标识为“返程投资”企业无需完成上述申报,即那些投资了境外红筹结构特殊目的公司(其在境内设立了返程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无需完成此项申报。
凡不按规定履行本次半年报报告义务的企业,将在各地商务委“返程投资”的事后检查中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未报告企业将会涉及业务整顿及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半年报报送的单位,将暂停其境内投资主体的新项目核准、增资、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同时半年报报送结果将直接与申请“走出去”专项资金挂钩,作为申请必要条件之一。
02.填报截止时间
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报告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03.填报路径
各境内投资主体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页面,并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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