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投资主体、投资活动和投资范围。在进行境外投资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图片来源:摄图网
境外投资备案的适用范围
境外投资备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属于境外投资备案的适用范围。
2、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也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这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新设公司:投资主体在境外新设立非金融企业,并取得其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
境外并购公司:投资主体通过并购等方式,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
3、投资范围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以及根据相关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和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环节,主要包括发改委立项、商务部门审批发证以及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具体流程如下:
1、发改委立项:
企业需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等。
对于敏感类项目,还需提供更为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于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制,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审核通过后,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门审批发证:
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等。
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或备案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
企业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外汇资金汇出手续。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对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流动进行监管。
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如500万美元),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卓信企业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年审报税、代理记账、商标注册、ODI境外投资备案等代理代办服务,如果您有这方面业务办理需求欢迎随时咨询我司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