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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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协议内容
VIE协议根据目的主要分为两类,有效控制中国公司的协议以及转移中国公司实际全部经济利益的协议,其中转移中国公司实际全部经济利益的协议主要有:
1、购买选择权协议;
2、股权质押协议;
3、投票权协议或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
4、贷款协议。
构建VIE架构的目的
VIE架构通常用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运营实体,实现境内运营实体到境外上市的目的。
构建VIE架构步骤
1、每个创始人以个人名义单独设立一个BVI或者开曼公司,一般情况下选择注册BVI公司,因为BVI公司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设立BVI公司主体主要是因为在BVI层面转让股权所得,基本不用缴纳任何税收,将来创始人或财务投资者退出时的税收负担基本为零,而且成立简单,高度保密;
2、所有创始人共同成立一个离岸公司(开曼或者BVI公司);
3、该离岸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投资成立开曼公司(VC/PE的投资款进入开曼公司);
4、有开曼公司成立香港公司;
5、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6、由WFOE一系列协议控制内资企业以达到控股国内实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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